湿度计量基础

湿度计量基础

日期:2024-04-26 13:28
浏览次数:8027
摘要:

        湿度的单位多数都属于导出单位,例如用水汽和干气质量比表示的混合比、水汽的绝对压力和体积等。它们都直接起源于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因此,建立在这些单位的测量方法原则上都可以作为湿度基准。但是由于重量法的准确度优于其他方法,故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此法作为湿度计量基准,并通过精密湿度发生器来传递由重量法给出的量值,即用重量法标定精密湿度发生器输出的恒湿气体,而后用它来校验作为标准的方法和仪器。

        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国家标准物质中心制订了JJG2046-90《湿度计量器具》,详细规定说明了湿度计量基准器具、湿度计量标准器具、湿度工作器具的定义、测量范围和不确定度。并制订了湿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框图(见图10-3-1)。其中湿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规定了湿度国家计量基准的用途,基准包括的全套基本计量器具,基准的基本计量学参数以及将湿度单位量值由国家基准通过计量标准器具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传递程序,并指明其不确定度和基本检定方法。

 

(一)湿度计量基准器具

湿度国家计量基准是基于质量混合比的定义建立的。它由重量湿度计和动态湿度发生器组成,用以复现和保存湿度的质量混合比单位。测量范围:质量混合比r=0.19~15g/kg,总不确定度:Δ(r)/r×100≤0.32%。

 

(二)湿度计量标准器具

        包括湿度**标准、湿度二级标准。

        湿度**标准包括精密露点湿度计、标准干湿表、双压湿度发生器、双温湿度发生器、渗透湿度发生器。其露点温度的不确定度ΔTd(ΔTf)≤0.10~0.15℃,相对湿度的相对不确定度ΔU/U×100≤1.0%。

        湿度二级标准包括静态湿度发生器(盐的饱和溶液及其配套装置)、通风干湿表、精密露点湿度计、动态湿度发生器(包括双压、双温、分流湿度发生器)、渗透湿度发生器。

        其露点温度的不确定度ΔTd(ΔTf)≤0.2~0.3℃,相对湿度的不确定度ΔU×100≤2.0%RH。

(三)湿度计量工作器具

        包括电阻式、电容式湿度计,相对湿度的不确定度ΔU×100≤5.0%RH;毛发湿度计、干湿表,不确定度ΔU×100≤5.0%~7.0%RH;露点湿度计,冷镜式ΔTd(ΔTf)≤2℃、其它式ΔTd(ΔTf)≤3℃;电解式水分仪,Δ(Vr)/Vr*×100≤10%。

下一篇: 湿度测量方法
上一篇: 湿度表示方法